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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大學體育學系碩士班研究生指導作業要點

國立臺東大學體育學系碩士班研究生指導作業要點

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110.02.18

 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110.02.25

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核備110.04.22

一、為協助本系碩士班研究生順利完成學業,並提昇論文研究水準,特訂定本要點。

二、指導教授以本系專任教師擔任為原則,若因研究主題專業教師不足,得請本校專任教師或校外教師(兼任教師等同)擔任指導教授,校外教師擔任指導教授者,應由本系專任教師中擇一擔任共同指導教授。教授資格需符合教育部相關規定。

三、本系研究生在修業第二學期結束前一個月提出論文指導教授名單,依所擬論文主題及指導教授研究專長,呈系主任核可後,原輔導修業任務改由論文指導教授擔任。

四、研究生應於學術期刊、學術研討會公開發表相關著作,並經指導教授認可後始得提出口試申請。

五、論文口試委員須於口試前一個月由論文指導教授提出推薦名單,經系主任核定後聘請之。口試委員至少應含校外委員壹名。

六、本系研究生口考及離校時須檢附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檢測結果百分之三十以下。

七、本要點未盡事宜,依本校學則或相關規章辦理。

八、本要點經系務及院務會議通過,教務會議核備,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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