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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大學體育學系研究生獎學金作業細則

國立臺東大學體育學系研究生獎學金作業細則

94.03.14九十三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94.04.14九十三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94.05.23九十三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四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0.09.20一○○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1.04.27一○○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五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0.01.05一○九學年度第一學期第四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0.2.25一○九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110.4.22一○九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國立臺東大學研究生獎學金獎勵辦法」第八條設置「國立臺東大學體育學系研究生獎學金作業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二、宗旨:為吸引學生就讀本系碩士班,並協助優秀研究生專心學習及研究。

三、申請資格:註冊在學之一、二年級碩士班全職生,且在校外不得有任何專職工作者。

四、申請程序:申請者依申請表格式撰寫相關資料並附證明,於每學期第三週前,向系辦提出申請。

五、成立本系碩士班研究生獎學金審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審核委員會),置委員五人,任期一學年,均為無給職。系主任及碩士班導師為當然委員,其餘三位委員由本系專任教師投票,選出助理教授以上教師組成;負責審查碩士班研究生獎學金相關事宜。

六、審查原則:以學業成績及學術表現為依據。

七、每學期發放一次獎學金。研究生獲得研究生獎學金者,該學期不得在校外專任任何工作,且需於系辦公室協助相關事務六十小時。

、每次發放的名額及金額,由本審核委員會,依學校當學期分配至本系研究生獎學金總金額而定,每學期本系碩士班各年級,至少有一名研究生可獲得本獎學金。

九、其他未規定事項,均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十、本細則經系務、院務及教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臺東大學體育學系研究生獎學金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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