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國立台東大學大學部學生提前畢業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大學法第二十六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二十條暨本校學則第四十五條訂定「國立台東大學大學部學生提前畢業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修讀學士學位學生需完全符合下列「成績優異」標準者,得申請提前一學期或一學年畢業:
(一)修滿所屬學系規定之全部應修科目與學分。
(二)操行成績每學期在八十分以上。
(三)學業成績每學期平均在八十分以上。(轉學生在本校修讀學業成績每學期平均在八十分以上;且其在原校所修科目學分,每學期在校成績八十分以上,經核准抵免者平均亦達八十分以上)
(四)申請當學期以前之歷年累計成績名次在該學系同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十以內者。
第三條 各學系得另增訂成績優異之標準,並於申請前公告週知。
第四條 提前畢業之申請,應於三年級下學期及四年級上學期加退選後一週內,向教務處提出申請,申請時應檢附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及歷年成績單正本,逾期以次一學期論。
第五條 由外校轉入本校三年級者,不得申請提前畢業。
第六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