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國立台東大學學士班學業成績優良學生獎勵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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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為獎勵學士班各班學期學業成績優良學生,特訂定「國立台東大學學士班學業成績優良學生獎勵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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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得獎人須為學士班(不含外籍生、交換生及修課不符學則第15條最低學分規定之學生) 各班學期學業成績前三名。 前項所指學期學業成績不含暑修、學生畢業學期及延修學期等學業成績。 得獎人於評比時若已辦理休退學者不得受獎,其獎項由下一順位遞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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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各班學期學業成績係指當學期學生所有修習科目(含輔系、學程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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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各班學期學業成績前三名各發給獎學金及獎狀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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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各班學期學業成績第一名者,發給獎學金一萬元及獎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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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各班學期學業成績第二名者,發給獎學金六千元及獎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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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各班學期學業成績第三名者,發給獎學金三千元及獎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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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發學期獎學金額度若有公告調整或新增,依公告事項辦理發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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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本要點所列學期學業成績優良名單,於次學期開學一週內由教務處註冊組送交學務處課外活動組公告並辦理相關事宜。 前項學期學業成績,以次學期開學日已送成績計算,成績未送齊者,視同放棄評比。 畢業生(不含提前畢業學生)畢業前三名以該屆畢業生第一學年度至第四學年度上學期總成績計算之,其獎勵方式於畢業典禮發給獎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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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本要點所列獎學金由本校學雜費提撥之獎助學金支應,獎狀由教務處註冊組製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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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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