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國立臺東大學課後學習實施要點
第一點、為貫徹實施學習輔導,協助學生解除學習困難,激發學習興趣,以提高其學習效果,特訂定「國立臺東大學課後學習實施要點」,以下稱本要點。
第二點、本要點主要目的係對當學期期中預警名單學生進行課後學習。課後學習指期中考後經註記為預警名單者,由註冊組彙整分送各系,各系得視情形通知家長,或協助學生參加課後學習。
第三點、課後學習時間、項目及單位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課後學習時間:每學期期中考後至期末考試前利用課後時間於各科教室授課。
二、課後學習項目:
(一)實施學習因擾調查分析成績低劣原因,並進行團體輔導或個別諮商。
(二)實施學科補救教學。
三、課後學習單位:
(一)授課教師及排課等事宜由教務處辦理。
(二)學習困擾調查與輔導,由教學與學習中心辦理。
(三)教務處協助教室管理工作。
第四點、凡參加課後學習學生,經輔導後如成績顯著進步,經導師、任課老師或輔導教師同意後可退出輔導。
第五點、業經編班輔導上課之學生,由輔導人員逐節點名,無故缺席者,以缺曠課論處。
第六點、本要點經本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校長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