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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大學體育學系學生學習輔導辦法

 

 

第一條  國立臺東大學體育學系為提升全系學生學習成效,配合學生的生涯發展提供輔導與協助機會,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班導師須定期與學生進行約談,瞭解學生學習狀況,並提供相關輔導。必要時得尋求學習輔導中心或學務處等相關單位之協助。

第三條  授課教師須特別留意學生的學習表現,掌握其課堂學習進度,並提供適時的協助,必要時得甄選學生擔任輔導助教,協助進行學習輔導工作。

第四條  大學部各班需訂定自學時間表,由導師督促學生完成系所規定之自學時數。

第五條  大學部學生針對生涯規劃自二年級起分為:『國小教師』、『升學』、『戶外活動』和『專項運動教練』等四組,由一至二名系專門教師擔任指導老師,輔導學生進行職涯發展增能學習。各組需於學期初訂定學習計畫,並於學期末繳交相關成果或心得。為協助學習活動進行,各組得由相關經費聘用一名教學助理。

第六條  研究生部分自第二學年開始選定指導教授,由指導教授指導各領域論文研究與發表。

第七條  本辦法經系務行政會議通過,經院務會議核備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