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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辦法

 

國立台東大學體育學系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要點

93.11.15.九十三學年度第四次系務會議通過

93.12.30九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院務會議通過

94.01.13九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教務會議通過

94.03.17 九十三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通過

99.03.25 九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國立台東大學學生五學年修讀學、碩士學位要點」第三條規定,訂定「國立台東大學體育學系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錄取名額:以十名為限。

三、學生申請時間:每年5/1 ~ 10

四、學生申請甄選資格:

()本校大學部三年級學生。

()大一至大三上學期五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必須在系上同年級的前二分之ㄧ。

五、學生申請甄選須繳交之審查資料:

()大一至大三上學期五學期學業成績。

()自傳。

()讀書計畫。

()體育相關專業成果,列舉如下:

1.體育相關作品,以代表作二篇為限,可送影印本,其餘可列篇目以供參考。

2.運動專長表現,以最優二項為限,須附成績證明或獎狀影印本,其餘可列篇目以供參考。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的證明,如全民英檢成績……等。

六、評分原則

()資料審查。(60%)

1.自傳及讀書計畫(30%)

2.體育相關專業成果(40%)

3.在學成績及其他有利審查資料(30%)

 

()面試。(40%)

1.專業知識(50%)

2.機智反應(50%)

()各項成績以小數點第三位四捨五入,取至小數點第二位。

七、甄選程序

()第一階段:資料審查。(60%)

五月廿日前公告通過第一階段資料審查名單,並公告第二階段面試時間。

()第二階段:面試。(40%)

五月底前完成第二階段面試,並公告通過預備研究生甄選名單。

八、成立「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委員會」,本委員會置委員五人,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其餘委員由本系專任教師投票,選出四位助理教授以上教師組成,負責招收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事宜。

九、其他未盡事宜,均依本校及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十、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送師範學院院務會議審議,報請教務會議核備,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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