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辦法
國立台東大學體育學系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要點
93.11.15.九十三學年度第四次系務會議通過
93.12.30九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院務會議通過
94.01.13九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教務會議通過
94.03.17 九十三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通過
99.03.25 九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國立台東大學學生五學年修讀學、碩士學位要點」第三條規定,訂定「國立台東大學體育學系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錄取名額:以十名為限。
三、學生申請時間:每年5/1 ~ 10。
四、學生申請甄選資格:
(一)本校大學部三年級學生。
(二)大一至大三上學期五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必須在系上同年級的前二分之ㄧ。
五、學生申請甄選須繳交之審查資料:
(一)大一至大三上學期五學期學業成績。
(二)自傳。
(三)讀書計畫。
(四)體育相關專業成果,列舉如下:
1.體育相關作品,以代表作二篇為限,可送影印本,其餘可列篇目以供參考。
2.運動專長表現,以最優二項為限,須附成績證明或獎狀影印本,其餘可列篇目以供參考。
(五)其他有利審查資料的證明,如全民英檢成績……等。
六、評分原則
(一)資料審查。(60%)
1.自傳及讀書計畫(30%)
2.體育相關專業成果(40%)
3.在學成績及其他有利審查資料(30%)
(二)面試。(40%)
1.專業知識(50%)
2.機智反應(50%)
(三)各項成績以小數點第三位四捨五入,取至小數點第二位。
七、甄選程序
(一)第一階段:資料審查。(60%)
五月廿日前公告通過第一階段資料審查名單,並公告第二階段面試時間。
(二)第二階段:面試。(40%)
五月底前完成第二階段面試,並公告通過預備研究生甄選名單。
八、成立「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委員會」,本委員會置委員五人,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其餘委員由本系專任教師投票,選出四位助理教授以上教師組成,負責招收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事宜。
九、其他未盡事宜,均依本校及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十、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送師範學院院務會議審議,報請教務會議核備,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