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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大學體育學系運動科學實驗室使用管理要點

國立臺東大學體育學系運動科學實驗室使用管理要點

103.11.25一○三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 為充分發揮運動科學實驗室之研究儀器設備之功能、提昇研究儀器設備之使用率,並鼓勵師生進行學術研究,特定本要點。

二、 實驗室管理成員由體育學系具運動科學專長專任教師中推派一名擔任負責老師,由該教師邀請相關師生擔任管理成員。

三、 實驗室儀器使用優先順序:

(一)臺東大學體育學系相關課程教學

(二)臺東大學體育學系師生進行相關研究(進行學位論文者優先)

(三) 臺東大學師生進行相關研究

(四) 臺東大學畢業校友進行相關研究

(五)非臺東大學師生進行相關研究

四、 開放時間:

(一)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採預約制。 若因管理人力不足情形或開放時間以外,需協調開放時間。

五、 申請使用辦法:

(一)凡欲申請使用實驗室場地或器材者,應先查看場地、瞭解環境,並熟悉器材之使用方法以確保器材之使用年限。若有不明請事先應向管理人員洽詢,不得任意操作。

 (二)申請人請填寫『儀器使用申請單』(附件一),

並向管理人員提出書面申請。

六、 使用規定:

(一)電腦上的資料或程式不得任意安裝、移動、修改或刪除。

(二)嚴禁任意拆卸各項儀器設備。

(三)使用者資料於使用完畢請自行備份攜走,若遭刪除自行負責。

(四)實驗室的設備、磁片、光碟、使用手冊、程式等,未經同意不得攜出,違者視為竊取。

(五)儀器設備歸還時須經本實驗室管理人員確認完整無故障損壞後,方完成歸還手續。

(六)請愛惜使用儀器設備。使用期間如有故障、損壞、遺失等情形,使用人 (單位)應照價賠償所需費用。 在使用器材過程中若發現異常,請立即通知實驗室管理人。

(七)凡借用老師均需同意支付適當之耗材費與儀器維護費,(耗材費以廠商報價 為主,儀器維護費請與負責老師協調決定之)。

七、 若有以下狀況發生,管理人員將視情形終止申請者之使用權:

(一)儀器操作使用不當,造成儀器或系統之損壞。

(二)逾期未歸還儀器。

(三)儀器未歸還而直接將儀器借予他人使用。

八、 本實驗室核准使用案,如因特殊情況必須收回使用權時,得隨時通知申請人(單位)終止使用,使用人不得異議及請求賠償。

九、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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