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東大學體育學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國立臺東大學體育學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105.11.29)
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核備通過(106.01.04)
一、國立臺東大學體育學系(以下簡稱本系)依據「國立臺東大學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之規定,設置國立臺東大學體育學系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設置要點。
二、本委員會主要職掌如下:
(一)研訂本系專業與專門課程發展方向、基本原則、科目、學分、課程新增及修改等相關
事宜。
(二)研訂本系課程規章、評鑑辦法及相關事宜。
(三)審議本系專業與專門科目之教學大綱。
(四)審議本系課程其他相關事宜。
三、本委員會委員共10人,由系主任、專任教師8人及學生代表1人組成,任期一年,
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
四、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五、本委員會之會議,必須二分之一以上成員出席始可開會,會議之決議以出席委員
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為有效。
六、本委員會之決議事項經系務會議通過後,送請院課程委員會議核備後實施。
七、本設置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送院務會議核備,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